談談愛情與友情
愛情與友情的界限總是難以劃清,由其是從可觀察的行為上找答案。很多友情關係的行為都跟愛情關係的相差無幾,絕對算不上是「質」的差別。 有人說,愛情係有排斥性的,而友情沒有。可是,很多女性閨蜜之間的角力,抑或是男性朋友選擇出席哪一幫朋友的邀約,都會令到身為友人的我們感到一絲高興或不快,然後說一句「這才是朋友」或吐個槽「這算什麼朋友」。這表示,朋友之間也有排他性,只是相對愛情來說程度較低,程度高低取決於熟悉程度。 然而,有一現象似乎是專屬於愛情:因愛不成,逐成自害。我們或許較常耳聞因為愛不到,所以傷害自己,希望對方回心轉意;卻很少聽見因為害怕絕交,所以傷害自己。這類自我傷害的行為十分值得注意,因為「自我傷害」本身理應不能夠為任何人帶來好處,包括自己。基於這個原因,有人認為這類行為是「非理性的」。的確,這類行為違反了動物的本能,而且在其他生物上也難以瞥見。可是,我持的意見恰恰相反,正是因為「理性」,他們才會「自我傷害」。 如要明白我的理據,得先理解「互相依賴」(mutual dependence) 的意思。試想像有一對單卵雙胞胎(identical twins)掉進水中,他們基本上完全相同,除了一項:甲是你的朋友,乙不是(也非戀人或親人)。他們都不會游泳,而你只能救一個,你會救誰?大概所有人都會救甲。這說明了一個要點:相對一般人而言,我們更關心朋友的快樂(happiness or good)。這可以擴大為一定論: 愈熟悉的朋友/戀人,我們愈「關心」,相對一般人而言。到底我們為何「關心」朋友的快樂?我認為最合理的解釋是:我們「樂於」看到朋友「快樂」。所以,我的「快樂」是受到朋友的「快樂」影響,他們愈快樂,我們愈快樂。因為朋友、戀人關係是雙向的,所以顛倒過來也對:我們愈快樂,朋友、戀人也愈快樂。這就是「互相依賴」(mutual dependence)的意思:我們的快樂依賴於朋友、戀人的快樂,相反亦然。 我們把「互相依賴」的概念運用到「自我傷害」的現象上。自我傷害「本身」的確不能帶給任何人好處,但由於朋友、戀人的「互相依賴」,我受傷害(負快樂、痛苦)會導致對方受傷害(負快樂、痛苦)。如果於我來說「分手」或「絕交」的「痛苦」是 大於 「自我傷害」(e.g. 𠝹手)的「痛苦」,同時對方看到你傷害自己的「痛苦」(這是互相依賴帶來的痛苦)是 大於 不...